释义 |
参保人填写《医疗保险长住异地申请表和须知》(一式两份)(分在职、退休)后交社保工作人员受理,符合要求的,即时予以核准,核准后该表由社保工作人员存留一份,另一份交申请人保留。 一、受理范围: 1、长住异地的工作人员(其中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须参保一年以上); 2、异地定居的离、退休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长住异地申请表和须知》; 2、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办社会保障卡和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珠海市四大银行的存折(中行、农行、工行、华润银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派驻异地的须由本人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确认; 4、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异地工作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①暂住证; ②工商营业执照; ③居(村)委会证明; ④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退休待遇、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①回籍贯所在地居住: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②在居住地购有属其本人所有的房产: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③投靠在外地的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亲属单位开证明。 三、注意事项: 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时提供的诊断证明书、住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必须由医院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