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用刑讯等非法方法 |
释义 | 1、犯罪嫌疑人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检察院会进行调查核实的,经过排除的非法证据,不能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行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证据的,会进行排除相关的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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