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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学生可以申请兰州经适用房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兰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配售项目。大学生需要满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或安宁区的常住城镇户口,但不包括学生户口;申购家庭属于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第二批配售的经适房共有2121套,涉及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其中5个项目是现房,3个是期房。
    法律分析
    大学生想要申请兰州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或安宁区的常住城镇户口,但不包括学生户口;
    2. 申购家庭(人数)属于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61元)。
    (4)未婚及婚后离异、丧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
    (5)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17年第二批配售的经适房有8个项目,共2121套经适房,涉及城关区2个,七里河区3个,安宁区2个、西固区1个。其中5个项目是现房,3个是期房。
    8个配售项目分别是:
    城关区2个,均位于九州地区。
    其中轩盛润邸项目,提供房屋378套,现房。
    **奔马集团九洲(一期)保障房项目,371套房源,预计2019年6月交房;
    七里河区3个,
    位于工林路的五星花园,房源218套,现房。
    位于七里河区大滩的天泰世纪嘉园项目,房源567套,预计2018年3月交房。
    位于兰工坪的溪锦苑项目,有11套房源,现房;
    西固区1个,
    位于毛茨坪的福源小镇,房源408套,预计明年12月交房。
    安宁区2个,均是位于沙井驿地带的现房,
    沙井驿元台子项目(第二十九佳园),房源90套,
    原内燃机配件厂项目(第十四佳园),房源78套。
    九州轩盛润邸、天泰世纪嘉园、五星花园三个项目属于第二次配售,而**奔马集团九洲(一期)保障房项目、溪锦苑项目、沙井驿元台子项目(第二十九佳园)、原内燃机配件厂项目(第十四佳园)、西固福源小镇项目属于首次配售。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指供应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旨在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应根据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住房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由政府确定并公布。
    针对兰州这个具体城市,经过调查,目前兰州经适房有几个项目和已交房的项目,具体如下:
    1. 兰州雁儿湾经适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兰州雁儿湾湿地公园附近,是兰州市政府批准的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该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40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共有住宅楼40栋,可容纳约1.5万人居住。该项目目前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2. 兰州东岗经适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兰州东岗路附近,是兰州市政府批准的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该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0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共有住宅楼30栋,可容纳约1.3万人居住。该项目目前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经济适用房项目能够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毕竟是政府补贴的项目,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仍需承担一定的经济压力。此外,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购房者应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
    结语
    大学生想要申请兰州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满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或安宁区的常住城镇户口,但不包括学生户口;申购家庭属于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另外,未婚及婚后离异、丧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后,2017年第二批配售的经适房共有8个项目,共2121套经适房,涉及城关区2个,七里河区3个,安宁区2个、西固区1个。其中5个项目是现房,3个是期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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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