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难题该如何解决? |
释义 | 在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况下,需要明确导致无法清算的原因。考虑各种可能的原因,如财产不明、公司人格混同等。如果财产不明,则公司股东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和其他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无法进行清算的案件,并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就需要明确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原因。为了找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我们需要考虑各种可能的原因。如果财产不明,那么公司股东应该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清算,那么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公司股东和其他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一、公司无法清算的怎么办? 在公司特别清算中,当清算组发现由于财产情况不明或者公司人格混同,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时,应当向受理特别清算申请的法院提交无法进行清算的报告。法院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止特别清算程序。这时,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公司,债权人可以提出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的主张,起诉公司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对于人格混同的公司,债权人可以将他们视为同一债务人,起诉要求这些混同的公司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无法清算内容 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3、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拓展延伸 司法破产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无法进行特别清算时,直接影响的是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终止清算程序的申请,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作为相关权利人,平时必须要对这些知识有相应的了解,才不会在遇到这些情况时手足无措。 结语 在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况下,需要明确导致无法清算的原因并考虑不同的解决方案。如果财产不明,则公司股东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和其他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如果清算无法进行,则债权人可以提出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的主张,起诉公司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者起诉混同的公司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无法进行清算的案件,并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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