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 三、组织清算; 四、破产财产的界定; 五、破产债权; 六、债权人会议; 七、和解; 八、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九、破产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