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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生子女优抚政策
释义
    独生子女优抚政策:
    1、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4、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需要的证件:
    1、双方户口本;
    2、光荣证;
    3、双方失业证;
    4、结婚证;
    5、离婚的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6、丧偶的死亡证明;
    7、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申请表。
    8、已经领取过一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家庭,每年8到9月份,将失业证年审后,带失业证和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再次申请当年的独子费。不再申请的家庭将视为已就业或户口迁出,自动放弃领取独子费。
    综上所述,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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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6: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