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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保险条款的主要类别
释义
    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以及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两类。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法定条款是法律必须规定的条文,任意条款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就保险合同的其他事项达成协议,并在保单中加入任何条款。条款上的差异对投保人的权益有很大影响,因此在选择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条款的性质,一般可以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以及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两类。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条款。它们通常印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附加条款是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补充规定,通常是对基本条款内容的扩充或限制。例如,为了满足投保人的需求,我们应该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或承保范围。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先将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打印出来,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事项达成协议并填妥后,再粘贴在保单上。法定条文是指法律必须规定的条文。法定条文的内容包括:保险人的姓名、住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姓名、住所、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姓名、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免责事由;保险责任的保险期间和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和支付方式;保险赔偿或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争议解决;合同订立的日期、月份和年份。任何条款都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就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以外的其他保险事项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保险人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在保单中加入任何条款,如人寿保险中的保险金额限制。
    具体来说,条款上的差异对投保人影响很大。在选择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
    结语
    保险条款的分类包括基本条款、附加条款、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其中,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法定条款是法律必须规定的条文,任意条款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条款。在选择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以了解条款上的差异对投保人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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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6: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