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1、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书(申请书可以到网上下载,也可以由迁入地提供),迁入地批准;2、向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提交迁出申请(申请书可以在网上下载,也额可以由迁出地提供),迁出地批准并开户籍证明;3、持迁出地派出所开的迁入地批准的迁入申请书到迁入地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4、持《准迁证》回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明;5、持迁移证明、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