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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养殖场被拆迁如何补偿?
释义
    农村养殖场拆迁时,如何对其建筑物、附属设施等进行补偿的问题,可以参考上述建议。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应包括金钱补偿、实物补偿或两者兼备,同时应充分考虑养殖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应该充分听取养殖场管理者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此外,拆迁方还应该考虑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养殖场搬迁补偿以及奖励等问
    法律分析
    农村养殖场被拆迁时,如何对其建筑物、附属设施等进行补偿的问题,可以参考下述建议:
    1. 养殖场的建筑物,一般包括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和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可以考虑给予相应的重建或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建筑品质等因素进行评估。
    2. 附属设施的补偿,例如围墙、大门、道路等,可以考虑给予相应的重建或补偿。
    3. 养殖场内的设备,例如孵化器、喂料机等,如果已经更新或更换,可以考虑将其纳入补偿范围。
    4. 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可以包括金钱补偿、实物补偿或两者兼备。此外,拆迁补偿的金额也应该充分考虑养殖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
    5. 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应该充分听取养殖场管理者的意见,以便充分考虑其具体情况和利益。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4、养殖场搬迁补偿: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5、奖励: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国务院《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养殖场拆迁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环境整治,因为养殖区域规划,对于禁止养殖的区域的养殖场需要关停或搬迁。二是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要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拆迁。
    二、房子划入拆迁红线,多久会被拆?
    通常在一个月到半年左右,房子就会拆迁。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所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征收单位可以随时进行拆迁工作。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结语
    农村养殖场拆迁的补偿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养殖场建筑物的重建或补偿、附属设施的补偿、设备搬迁和搬迁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方应该充分听取养殖场管理者的意见,同时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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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