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农合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 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 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 综上所述,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若在当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都可以申请报销。报销人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医保局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