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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
释义
    首先对于患方当事人来说,先封存并复印病历。这是最必要进行的事情,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在医疗纠纷当中,医院的住院病历或者是门诊病历以及其他的诊疗材料都是第一手,而且最重要的证据。因此对患方当事人首先应该向医院的医患办公室或者医务办提出对病历进行封存和复印。同时呢如果是发生死亡的案例,也建议您申请一下尸检,如果是对于死亡原因,医患双方有争议的话,那么进行尸检,就显得更为重要了。第二,把病历封存好,复印好之后呢,请专业律师介入进行案情分析。其目的是通过病例明确一下,医院存在什么样的过错,存在多少的过错,或者医院的过错和患方这个死亡或者伤残之间的因果关系到底有多少,基于这样的分析呢,来指导患方当事人进行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对医疗纠纷的维权方式呢,现在看来有三种,第一和医院协商;第二,走医调委,第三诉讼,这三个方式并没有说有先后顺序,当然了,要选择适合你的维权方式需要结合很多具体的情况。比如说这个患方发生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医院的过错程度。还有患方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时间成本,这些因素都会决定着患方如何选择。因此说呢,发生医疗纠纷之后,选择合适的专业律师进行指导,是非常重要的。
    一、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是否要尸检?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是否要尸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1、
    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诊治过程中由于医院过错,导致病人死亡,医院的诊断明确,过错明显,则不必须进行尸检。如急性心梗治疗不及时、手术导致血管破裂等。
    2、死亡原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建议尸检:
    (1)死亡原因不明:一种情况为门诊输液病人,在输液过程中或输液后短时间内死亡的,属死亡原因不明。因门诊输液的病人相对病情较轻,疾病不会导致突然死亡,而其死亡与输液时间又有相关性,这种情况建议选择尸检,以明确是否由药物或输液因素导致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病人病情得以好转,突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原因不明,也建议尸检。本人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一例为术后尿崩症大量应用弥凝、未及时检测血凝导致肺血栓栓塞,一例为多发外伤后肺脂肪栓塞。
    (2)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急性重型病人,医院不能查清原因,未明确诊断,未积极针对性的救治,导致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如有这样的一则医疗纠纷案件,死者为律师朋友的亲戚,因剧烈胸痛转至后背疼痛,辗转两个医院,入院时血压79/46mmHg,无发热、黄疸,而医院仅依据腹部彩超为慢性胆囊炎表现,诊断为急性胆囊炎,给予抗感染治疗,未行其他检查和治疗,患者于入院6小时后死亡。患方认为,死者生前从未患过胆囊炎,也无进食油性食物等诱因,对医院诊断为急性胆囊炎死亡有争议。律师朋友第一时间向我咨询,我分析了患者的病历,结合病情及有高血压病史,不支持急性胆囊炎死亡,初步考虑心源性死亡,建议尸检。尸检结果为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经医疗过错鉴定及法院判决,医院承担40%的过错责任。
    3、经鉴定人员或医疗专业人员分析病历,能够推断出死亡原因的,也可以不进行尸检。这一部分案例很多,必须结合具体病历和病情进行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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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