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税的时限 |
释义 |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是在接受材料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 申请退税时应按规定携带和提交如下材料: 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6、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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