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工节假日若为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该算加班薪资。若为正常工作时间,则不算加班薪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临时工具体规章: 1、实行计件薪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章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薪资。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章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薪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章。 2、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加班薪资,不得以补休的方法拒付支付加班费:计算公式: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薪资扣除该月加班薪资后的数额ⅹ元为例,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薪资不低于(ⅹ÷21.75)x300%元x3天。10月4日至10月7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加班薪资:计算公式: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薪资扣除该月加班薪资后的数额ⅹ元为例,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薪资应不低于(ⅹ÷21.75)x200%x4天。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