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在14日以内;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 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 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但是具体是要看什么案子了,如果是只要告诉才能处理的案件比如是侮辱或者是诽谤,这种的不公诉可以。但像是故意杀人案或者是侵犯自由案件这种的不公诉不行,所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是最好还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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