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可以反悔的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财产分割可以反悔的情况及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欺诈和胁迫是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夫妻离婚分家时,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和便利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并规定了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不予补偿。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财产分割,保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财产分割可以反悔的情况有什么 财产分割可以反悔的情形如下: 1、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的情形; 2、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胁迫的情形。 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之后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什么 夫妻如果离婚分家的,对于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个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三、有利生活,便利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也就是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财产分割可以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被撤销。夫妻离婚分家的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和便利生活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原则。此外,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在财产分割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同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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