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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可以书面审理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二)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四)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五)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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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