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没登记离婚了彩礼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男女之间无结婚证的,也就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所以男女双方在分手后,男方能要回彩礼。 一、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 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女方就要在分手后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就要返还给男方彩礼。 二、哪些情形打官司要彩礼能要回吗? 打官司能要回彩礼的情形: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法院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如果双方已经结婚,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后,男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回彩礼。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看来,在婚约财产案件中,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如已办理结婚登记,在两种情形下,男方仍可请求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此情形下,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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