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象行政行为是可诉吗 |
释义 |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主要指国家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与程序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活动;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效力级次在行政法规、规章之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可诉? 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问题有一演变过程,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抽象行政行为主体与特点有什么? 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但是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具体规定如下: 制定发布行政决定、命令的机构,可以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发布决定和命令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如下: (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 (二)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可诉行政行为有哪些的特征? 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实际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行为; 2.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也包括受上述职权支配的其他行为; 3.可诉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和事项而为的行为,也包括对象和事项中只有一项特定的行为; 4.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外部行为,也包括虽非外部行为但直接产生外部效力的行为; 5.可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单方行为,也包括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根据《行诉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诉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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