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用人单位根据医嘱批准其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的期间。医疗期则与病假相辅相成,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此可见,劳动者患病后享受医疗期是法定权利,而非必须通过单位批准。只要劳动者办理请假手续时,向用人单位递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单,用人单位就应当充分保障其休病假的权利。拒绝批准病假、批准时缩短病假期间等做法都是不妥当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