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 诈骗罪标准 |
释义 | 关于湖北诈骗罪定罪标准,湖北两院出台的相关《通知》中对数额标准进行了确定,诈骗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标准,诈骗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标准,诈骗价值在五十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相对应的刑罚与刑法一致。五千元以上的最低可处管制,五万元以上的最低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十万元以上的最低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无获利情况下诈骗罪怎么量刑? 1、无获利情况下诈骗罪可能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罪的构成不是以是否获利为标准,而以诈骗的数额为标准。因此,诈骗行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并不影响诈骗罪的量刑。要了解诈骗罪如何量刑,首先要看诈骗的数额。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信用卡诈骗根据什么法律处罚 信用卡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此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有三档,视涉案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适用不同档次的刑罚: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2〕9号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且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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