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需要准备两张身份证,户口和一英寸的无头照片,以及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才能前往县级以上的永久居民或公安机关或指定的公共安全部门(边防部门)警察局处理边防证书。有或没有身份证的儿童,以及儿童的户口簿。 2、填写个人信息,最重要的是指定要到达的西藏地区(检查您要去的地方是否属于上述四个边境地区。如果属于,请填写县域)所属的区域(名称),然后让单位安全部门写评论并盖章。 3、企业单位设有安全部门的,安全部门应当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设立安全部门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审查意见;其他人员应当向永久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4、回到当地派出所,盖章。到户籍所在地辖区公安分局的边境防卫卡办公室(如XX区公安局)申请边境防卫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