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如何办? |
释义 | 犯罪分子的监外执行程序包括直接决定、监狱提出意见和看守所提出意见。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同时需制作决定书并抄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监外执行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则需收监执行。 法律分析 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3、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通常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都是发生在服刑期间,但在案件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的时候,可能罪犯就已经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决定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而在制作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之后,还要求同时抄送给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才行。 监外执行是我国的一种刑事处罚的执行形式,但是对于犯罪行为人监外执行的,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又有新的违法犯罪事实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收监执行的。 结语 针对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办理程序存在多种情形。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直接决定,并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相关机关。对于监狱中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需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并获得上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如需暂予监外执行,需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在案件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时,如罪犯已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人民法院可直接决定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并抄送相关机关。监外执行是我国的刑事处罚形式,但对于犯罪行为人而言,也有一定条件,如在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则需要重新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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