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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淄博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有哪些
释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学费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法律分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支付廉租房房租的、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支付公共租赁房房租的、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学费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拓展延伸
    淄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连续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其次,职工和用人单位需要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此外,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不足6个月,则可以按照实际缴存年限计算。最后,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可以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此,以上三类人群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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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