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丈夫有过错,可请求损害赔偿。婚前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根据《民法典》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给女方适当多的财产份额;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节之一,例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 如果有直接证据证实其丈夫出轨属实,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属于无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丈夫方。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则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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