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标准: 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100元。 (2)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 6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年38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每人每年25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900元。 注意事项: 1、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各区县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初期,农民个人缴费在原缴费标准基础上增加的10%部分由个人承担。 3、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