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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员工还能获得工资吗?
释义
    被辞退员工有权要求领取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辞退需要给员工赔偿的情况包括:劳动条件不合法、患病不能工作、经营不善裁员、降薪续签不接受、未及时发放工资等。单位辞退给员工的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被辞退员工能领到工资么?
    员工被辞退可以拿到工资。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辞退需要给员工赔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
    2、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的;
    4、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求降薪续签,劳动者不接受并提出离职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购买保险等,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6、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辞退劳动者的;
    三、单位辞退给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经济补偿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语
    被辞退员工能领到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辞退需要赔偿的情况包括:劳动保护不到位导致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因病不能工作、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等。单位辞退给员工的补偿标准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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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