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
释义 |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三)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四)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关于定金方面的合同实际上还是比较了解的,因为之所以签订定金合同,就是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签订具体的合同,从而履行合同当中所规定的义务,所以定金实际上就是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的。 一、买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于,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定金可以视为一种债权担保,对方违约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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