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包括已经患有的疾病情况。如果患有心包疾病,且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十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已经发生的疾病情况。 2.《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核定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金的给付,但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得免除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必须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已经患有的疾病情况,以免影响理赔。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