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可以起诉离婚? |
释义 | 婚姻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一、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婚姻案件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结婚登记地,就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的,就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此时,婚姻登记地和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一样的话,婚姻登记地对离婚诉讼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一方在国外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果婚姻登记地刚好是在原告的住所地,则婚姻登记地对离婚案件就有管辖权。 二、新民法典规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离婚,要根据离婚方式确定: 1、如果是协议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可以离婚; 2、如果是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后,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准予离婚。 3、但是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起诉离婚要带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民事起诉状; 5、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明; 6、债权债务证明; 7、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三、受到侵犯监护权如何起诉 侵犯监护权的起诉方式:一般由原告直接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及相关证据等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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