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物基本分类有哪些吗 |
释义 | 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一、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征 加工承揽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 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标的物的基本类别有哪些 合同标的物的基本列表有如下四种: 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 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 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文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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