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甲方不给乙方一份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违法。 合同,需要双方协商拟定内容,然后书写或者打印一式两份,双方阅读无疑后共同签字按印确认,各保存一份。如果甲方不给乙方合同,是侵犯乙方权利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一分,否则,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合同就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原则上订立的约定,双方都需持有,是保障合同的落实基本条件和程序之一。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就是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甲方单独持有合同不给乙方,那么乙方可以据此起诉甲方,由法院裁决,或宣告合同无效如果一方不希望履行,或强制甲方交出合同如果乙方仍然愿意履行。合同签完之后甲方不给乙方可以向甲方要合同,如果甲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甲方不给乙方合同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乙方仍然有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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