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法对于分公司的规定有什么
释义
    公司设立分公司需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没有独立性,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以总公司资产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性,在法律和经济上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无名称、章程,无自有财产,其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2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