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的房产是否可出售? |
释义 | 赠与的房产可以卖,但需要办理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有合法产权的赠与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存在一些限制,如未登记、共有、有争议等情况。 法律分析 赠与的房产可不可以卖 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赠与的房屋如果是有合法产权的,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但需要办理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赠予房产后的转让权归属问题 赠予房产后的转让权归属问题是指在房产所有权被赠予他人后,赠予人是否仍然保留转让该房产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予房产后失去了对该房产的转让权。因为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赠与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成为合法的所有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是,赠与人仍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保留转让权的情况,即在特定条件下,赠与人可以重新获得对房产的转让权。这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在赠予房产后,转让权归属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赠与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结语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赠与的房屋如果是有合法产权的,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但需要办理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一些情况下房地产是不得转让的。赠予房产后的转让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赠与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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