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征用耕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行补偿计算。(2)征用养殖鱼塘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行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行计算;(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5)征用未利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来进行计算;(6)征用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