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上树木补偿标准 |
释义 | 地上树木补偿标准如下: 1、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3、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补偿管理方式: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4、 安置补助费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5安置补助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补偿纠纷处理办法: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国家征地树木赔偿标准,是相关国家机关,在了解我国既定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制定的适宜于我国目前现阶段的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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