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欠债离婚了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
释义 | 丈夫欠债离婚了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视情况: 1、婚后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 2、共同债务: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个人债务: (1)男女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还; (2)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扶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 1、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2、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3、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4、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综上所述,丈夫欠债离婚了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视情况,婚后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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