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赠人办理免税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1)《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2)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1)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4)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2)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名下有房屋的公民,可能会将自己的房屋赠送给他人,根据规定,若是赠与人、受赠人之间并不是近亲属关系,那么在接受赠与之后,是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的法律办理纳税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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