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入罪要件为“严重污染环境”。 《2013年解释》规定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具体情形。 《解释》第一条予以吸收,并根据司法实践情况作出完善:一是细化重金属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 鉴于各类重金属在毒害性程度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经从环境学和环境医学角度综合考量,《解释》明确,“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是突出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