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审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复议问题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法申请复议,但案外人可以申请复议。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包括: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仲裁员违法行为等。如果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将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能否复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决不服的,如果是当事人申请的,对裁决不能申请复议,如果是案外人申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什么情况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然而,如果是案外人提出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员存在不当行为等。对于被认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决,人民法院也可能裁定不予执行。当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