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债权行为有效吗 |
释义 | 民法典确认合同债权可以赠与,除非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赠与具有非要式性和无因性,且属于处分行为。债权让与合同无需特别形式,但对已有债权证书的让与需交付证书。债权让与的有效性需让与人具备处分权限和能力,否则需债权人追认。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赠与合同债权行为有效吗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债权行为有效,除了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三种情形以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赠与和转让意思相近,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合同债权不可以赠与,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民法典合同债权是可以赠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赠与的特征 1、债权赠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赠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赠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民法典中赠与合同债权行为是有效的。除非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情形,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赠与具有非要式性和无因性,不受合同形式和原因的限制,以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债权赠与是一种处分行为,要求让与人具有处分权限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赠与是可以实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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