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2个步骤。分别是:1、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拟办出让手续的,要原土地使用权人带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通过后,会允许办出让手续。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