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保险责任在怎样的 |
释义 | (一)自然事件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或物体坠落等。 (三)人为风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人为风险有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四)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一、工程保险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 (一)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二)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亦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过交叉责任条款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安装工程保险有如下特点: 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属建筑项目。 2.安装工程的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并显具技术色彩。 (三)科技工程保险 1、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面向的是现代海洋石油工业,它承保从勘探到建成、生产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该险种。 2、卫星保险 卫星保险是以卫星为保险标的的科技工程保险,它属于航天工程保险范畴,包括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寿命保险,主要业务是卫星发射保险,即保险人承保卫星发射阶段的各种风险。卫星保险的投保与承保手续与其他工程保险并无区别。 3、核电站保险 二、工程保险的特点 与传统的财产保险相比较,工程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1、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 2、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 3、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 4、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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