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签订离婚民事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只要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不按调解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