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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落户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合肥落户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保达到1年的人员这三个条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1、买房落户:(1)国有土地上房产证规划用途明确为“商品住在房”或“住宅”都可以办理户口。(2)凡在我市国有土地上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单位集资房、福利房、遗赠房、拍卖所得房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合法固定成套住宅房(不包括回迁安置房和商业、门面、办公、公寓式酒店等非住宅用房),准予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落户。2、亲属投靠落户:结婚后,实际生活于一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合肥有房产证,或者是夫妻关系要求投靠的一方实际生活在拟迁入的户内(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
    法律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四)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凡在我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办理本人落户及父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或投靠。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自有产权住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居住地的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从高校所在地迁回原籍(入学前迁出地)或迁入就(创)业地;毕业后两年之内可在入学前户口迁出地(含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但毕业后户口迁出的)、现工作地(城镇)、实际居住地(城镇)自由选择落户地,且不受迁移次数限制。(市公安局牵头) (五)调整完善城镇落户及随迁、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政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不作为落户限制条件;符合我市城镇落户条件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已落户城镇的人员,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投靠迁移。(市公安局牵头) (六)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我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完善市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小城镇倾斜,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将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市财政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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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