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辆需要检验鉴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一、哪些情形交警可以扣车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形: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会被扣留车辆有哪些情形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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