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 (1)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 (2)男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 (3)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 (4)能够证明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