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将该情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由该部门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可能是责令更正、警告、也可能是罚款等,有收益的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物业使用人作为诉讼主体的确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2、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 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4、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