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 分公司 营业执照 需要材料: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件复印件; 3、 公司章程 (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