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属于重大医疗事故呢 |
释义 | 重大医疗纠纷的情形: 1、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来访人数多于5人,情绪较激动。 2、虽未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但一次来访人数多于10人,情绪较激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摆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患者死亡后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将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或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 5、出现打、砸、抢、烧医疗机构,刺杀、围攻、殴打、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6、疑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参与。 7、以自杀、跳楼、自焚等方式威胁索赔。 8、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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