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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行政赔偿有什么方式?
释义
    税务行政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方式有哪些?
    (1)支付赔偿金。(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
    (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权作出终局裁决,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为防止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同时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自法定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无论税务机关是否正在复议,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是指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三)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国务院有什么相关的行政方式呢?
    (1)参与立法(2)行政立法(3)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4)直接命令;(5)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6)审计和行政监察;(7)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8)专项拨款;(9)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10)垂直管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①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②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③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④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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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1:09:29